首席評論不動產登記:承載期待的基礎制度
  □周俊生
  國務院昨日公佈了《不動產登記條例》,並規定從明年3月1日起實施。這一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在落實物權法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它將對未來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和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等方面起到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制訂不動產登記條例,建立不動產登記管理制度,在我國已經熱議了數年時間,而在這幾年中,我國正展開房地產調控,政經領域的反腐也在不斷推進,因此不動產登記條例被賦予了這方面的期待。比如,在房地產調控中,政府曾經將它作為市場調控的一個內容,而一些被揭露的“房姐”、“房叔”,由於其擁有的房產數量超出了民眾的一般想像,由此產生的預期便是“以房查人”。
  確實,在不動產登記制度建立以後,如果能夠建立起“以房查人”的制度與之配套,那麼那些隱藏得很深的“房屋大佬”,就將暴露在陽光下。也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據說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制訂遭遇到阻力,而一些城市房價的下跌也被某些人認為是這一條例出台漸行漸近,一些房產過多的人士在抓緊拋售的結果。但是,就不動產登記條例的真正意義來說,它的最重要的作用卻只能是保護不動產所有人合法的財產。
  現在說起不動產,民眾一般的理解就是指房屋,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房屋確實是一種最重要的不動產。但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不動產是一個含義非常廣的概念,房屋只是不動產的一個部分,除了房屋,它還包括土地、林地、草原、水域等定著物,它們都已被納入到不動產登記制度當中。無論是房屋還是土地、林地等不動產資源,它們在市場中都是可以交易的,但是由於沒有對這些定著物建立起全國統一的登記制度,導致這種交易容易出現混亂的情況。這種後果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民眾的不動產交易權無法得到充分的行使,他們合法擁有的不動產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二是一些屬於國有資產的不動產被權勢人物輕易地占為己有。不動產登記制度的缺失,使國有財產和民眾的私有財產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在不動產登記條例出台後,這種混亂的現象有望得到很大程度的改變。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在前幾年的房地產調控中,征收房產稅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併在重慶和上海兩地進行了試點。儘管圍繞著房產稅產生的爭議至今尚未平息,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兩地的試點並沒有取得預期的成功,雖然確實收到了一些稅,但由於沒有建立起不動產登記制度,因此只能依靠房產所有人自行申報來展開,而有關方面似乎也缺少對逃稅者懲戒的有效途徑。在不動產登記制度建立以後,政府就建立起了征收房產稅的基礎,或許有利於這項改革順利推進。
  無論是房價的調控還是反腐,都需要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推進,從這一點來說,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出台就是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而它對調控房價和反腐所能起到的積極作用,也將通過這種改革的推進而逐漸顯示出來。
  (作者是知名財經評論員)  (原標題:不動產登記:承載期待的基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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