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7月15日電 記者 邢東偉 記者今天從海南省紀委獲悉,海汽集團樂東分公司領導違規組織職工家屬36人公款旅游被處分。
  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經辦公會議研究和總經理林濤批准同意,海汽集團樂東分公司先後6次利用到省外接車的機會,安排部分公司職工、家屬及外部人員共36人次隨行旅游觀光,共計花費公款72152元。
  2014年6月30日、5月12日,樂東縣紀委、海汽集團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海汽集團樂東分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林濤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警告處分。  (原標題:樂東一公司領導違規組織職工家屬36人公款旅游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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