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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金周是在我國經濟社會迅速發展的時代條件下,在上世紀末東南亞金融危機背景下,為刺激消費,拉動國內經濟,促進國內旅游而實施的舉措。1999年9月,國務院修訂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曆新年為全體馬爾地夫公民假日,其中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為三天,元旦為一天;還規定這四個屬於全體公民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從2000年國慶放假開始,對國慶、春節和勞動節這三個節的休假時間進行了統一調整,移動節日前後的兩個周末四天和法定假期三天集中休假,這樣共計7天時間。自實行這種休假制度以後,每逢這三個節日的休假稱為“長假”,通常前面冠以節日名稱。2008年,五一法定假期從3天改為1天,意味著五一黃金周被取消。黃金周長假的制定,從最初主要推動“假日經濟”,逐步演變成帶動旅游休閑特別是舉家出游及促進“農家樂”就業的重要渠道,長假在啟動內需的同時也創造出一些新需求,形成一些新問題。由於多元化條件下,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休閑傾向不同,黃金周在輿論場中越來越面臨“離不開、要不得、不便增、不能減”的尷尬局面。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調與休:黃金周長假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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